中国法院网讯认为侵犯自己著作权,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将唐山曹雪芹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雪芹酒业公司)、北京来今雨轩饭店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曹雪芹酒业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2000元,北京来今雨轩饭店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1994年6月,周汝昌参加河北省曹雪芹研究会成立大会及学术研讨会期间,应邀题写了“曹雪芹家酒”等书法作品。后曹雪芹酒业公司将周汝昌题写的“曹雪芹家酒”五个书法字体用在大门牌楼正面,并将该书法字体作为产品名称使用在其生产的“曹雪芹家酒”及“曹雪芹酒”外包装及酒瓶上,并对个别笔划进行了修改;北京来今雨轩饭店销售了上述酒类产品。
周汝昌以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二中院,请求判令曹雪芹酒业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书法作品的行为,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请求判令北京来今雨轩饭店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确认,周汝昌是曹雪芹酒业公司厂门牌楼上载有的书法作品“曹雪芹家酒”的著作权人;曹雪芹酒业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酒类产品包装上使用周汝昌的书法作品“曹雪芹家酒”,并对作品进行修改,侵犯了周汝昌对书法作品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及获得报酬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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