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包工头与施工企业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包工头是工程人工部分承包商,靠工程人工费差价获取利润。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包工头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尚未作出明确界定。因不符合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包工头与施工企业之间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因而不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劳务纠纷案件时,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处理。
包工头不适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诉主体。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从这里看出,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主体是劳动者,而非赚取人工费差价的包工头。
为包工头追讨劳务费不等同于民工受益。现实中,包工头携款逃逸的案例不在少数。为确保劳动者能拿到工资报酬,国家《劳动法》、原劳动部建设部《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工资支付方式都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将工资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建筑施工企业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如果包工头在劳动监察部门追讨到劳务费后欠薪逃逸,劳动监察部门还得继续为民工追讨工资报酬。
包工头如遇施工企业拖欠劳务费,应凭劳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内容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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