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需要医疗费发票,如果要鉴定伤残等级就需要提供病历给鉴定机构,不够的可以在医院查询,检查报告也可以向医院重新打印的。
一、医疗机构遗失病历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病历是由医院依法保管的,若把病历(证据)丢失,医院就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势必直接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届此,院方就应依法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也可以在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院方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可以向该医院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追究医院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病历的概念和作用是什么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记录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医疗部门记载病情、诊断和处理方法的记录,每个病人一份。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在医疗活动中,以下这些文书记录都属于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它是最直接、科学、系统的医疗信息资料的汇总,其价值,除了作为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及医学教学、研究的重要资料外,也是患者健康情况的档案。
病历是法庭上不可或缺的证据和材料,是医务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的依据和记录,也是医务人员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正确、合法的依据。在医疗纠纷中,病历资料是最重要的第一手的证据材料。掌握病历资料,是对医疗纠纷做出准确鉴定与判断其性质以便做出正确处理的前提条件。而且,病历也是医疗机构作为相关法律纠纷既非原告亦非被告的第三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证据提供义务,如交通事故伤害、刑事伤害、民事伤害、工伤事故伤害、伤病后的保险费偿付等。在各种讼争中,病历资料往往能起到重大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另外,病历还在越来越广泛的民事服务,如婚检、补办出生证、体检(招工、征兵、办驾照)、公证,乃至私人传记撰写、家族族谱续修、考古、甄别骸体等活动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在这些诊、疗、教、研之外领域里的病历,已成为一种法定证据,其保管、使用与撰写,都应遵循相关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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