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4日对外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它将自2013年1月1日起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这部司法解释主要就以下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二是设专节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
三是对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参加主体、功能等问题作了规定;
四是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
五是对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作了明确和细化;
六是对二审开庭的范围、限制发回重审、上诉不加刑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七是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审查处理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八是对刑事诉讼法新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等四个特别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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