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市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6:51:52 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市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2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是做好防沙治沙工作的基础,是制定防沙治沙政策、编制治理规划、确定治理措施的重要依据。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明确监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技术文件,理清工作思路,做好监测及相关工作。

二、赤峰市第三次全市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由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时间。

三、全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明确职责和权限,层层落实监测任务及责任;加强监测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测质量;加强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四、市直有关部门对承担监测任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要进行集中培训,对监测人员进行理论和实地操作考核,严把人员关,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确保监测质量和精度。

五、监测工作结束后,各监测单位要及时将监测的图、表、卡分苏木乡镇汇集齐全,整理归档,以备用于本地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评价。

六、此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从组织上、财力上、技术上、人力上协助监测单位,确保监测任务的圆满完成。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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