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委管辖的案件范围
监察委管辖的案件范围具体包括贪污贿赂、渎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进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材犯罪等四大类70个罪名。
二、属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属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三、监察委和纪检委的区别
纪检委和监察委主要区别有机构性质、任命方式、监督范围和职权的不同。
1.机构性质不同: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
2.任命方式不同:纪检委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然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监察委领导是由全体会议选举报上级党委会批准;
3.监督范围不同: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4.职权不同:纪检委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委是检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
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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