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和调解书不一致不影响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以调解书为准。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民事诉讼中的笔录就是将当事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或仲裁庭(仲裁员)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
调解书谁出具
交通事故调解书一般由公安机关制作出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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