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需要根据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对待。合法经营活动导致的亏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非法经营活动导致的亏损,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则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已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应根据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对待。具体来说:
1.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一方或双方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导致亏损,无论是夫妻中的一方经营还是共同经营,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
夫 妻 共 同 债 务 : 经 营 性 亏 损 还 是 非 法 经 营 ?
夫妻共同债务:经营性亏损还是非法经营?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区分经营性亏损和非法经营。
经营性亏损是指由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所产生的债务。这些债务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开设的商店、餐馆等,产生的债务属于经营性亏损。
而非法经营则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违法经营所产生的债务。这些债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进行区分和处理。对于经营性亏损,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而对于非法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不应共同承担。
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需要进行区分对待。如果一方或双方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导致亏损,无论是夫妻中的一方经营还是共同经营,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进行区分和处理,以保障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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