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回复义务的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回复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依法执行政府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物业企业服务的权利
1、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制度对物业实行管理;
2、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4、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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