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协议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协议,其特点在于,买方需要在一定期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逐渐向卖方支付成交总金额。
对于行为规范者而言,他们拥有如下两种选择:
首先,可依法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一方支付即将到期的那一期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
其次,如果连带未支付款项占到了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那么就可以启动另一项诉讼程序,要求对方立即支付所有剩余的款项,或者解除分期付款协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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