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应保持法治理性
时间:2023-06-11 08:25:42 4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备受关注的沈阳小贩夏某某持刀杀死城管人员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夏某某已被执行死刑。消息传来,舆论广泛关注。

应当说,从二审维持原判到最高法院核准死刑两年多来,夏案之所以多次引发舆论高度聚焦,就在于它关乎多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城管与小贩关系这一社会现象,其中掺杂着人们对城管、小贩的复杂情绪。尽管这之中有对案件真相的诉求,但一些媒体和舆论对小贩一边倒的同情,对城管群体的情绪对立,则让非理性情绪淹没了法治理性。无论强者、弱者,都没有天然的正义,如果舆论忽略事实,对施暴者滥施同情,则可能让暴力情绪与行为进一步蔓延,撕裂社会与个体,无助司法与社会公正实现。

法律必须用事实说话。如今,最高法核准死刑判决,就是让事实成为法律判定的唯一准绳。如果案件中没有足够证据,可以支持夏某某杀人属于正当防卫,那么法律保持起码理性,避免舆论情绪影响司法审判,就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同样的,社会舆论也不应把身份简单地标签化,以身份角色做简单的道德乃至法律判断,而忽视法律事实。

不管怎样,在夏某某案件中,两死一伤的结果就是铁的事实,生命的逝去足以让此事成为悲剧。无论对被杀城管的家庭,还是对夏某某家庭来说,都是这场悲剧的承受者。社会只有充分反思悲剧根源,反思暴力行为,而不是活在仇恨的记忆里,整个社会才不会因愤怒而被撕裂。

毋庸置疑,城管的执法方式、执法理念需要改进,但这绝不能成为小贩挥刀向城管的理由。社会不该纵容非理性,用暴力解决问题的行径。

厦门公交爆炸案、首都机场爆炸案一些媒体和舆论也曾情绪化地把责任指向体制与社会,却有意无意地忽视其中最重要的个体责任。任何暴力事件一出,总把责任推给某个抽象的社会背景,甚至试图合法化暴力者的行为,这不仅不利于疏导不良情绪,也是一种思维惰性。倒在行凶者刀下的,从来都不是抽象的体制与社会,而是每个具体的人。因此,对于任何暴力事件,只有站在事实角度,用法律说话,让暴力者罪当其罚,社会才能真正顺延法治轨道,回归起码的理性,避免用情绪遮蔽眼睛,防止暴力与仇恨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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