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的情况,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处理此问题。
如若该延迟交付系由正常原因所致,那么作为购房者,我们可以给予开发商适当的宽容期限,并耐心等待一段时日,待到约定日期后即可进行验房手续。
然而,若是非正常因素导致的延期交付,此时,我们便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再次,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我们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565条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