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国资发[2007]114号),凡我市含有国有股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到西安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集中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不含国有股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可以办理托管的股权和相关权益依照《通知》进行托管。
一、什么是股权登记托管
指具有普遍社会公信力的专门机构接受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委托,代为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对其股权实施集中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权的登记、过户、挂失、查询、分红等管理业务。
二、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服务对象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股权登记托管的意义
(一)对政府:①有利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规范管理;②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③有利于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④有利于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创新。
(二)对企业:①有利于规范运作,增强企业股权管理透明度;②有利于提高企业股权管理效率,降低成本;③有利于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多元化发展;④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公信力,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三)对股东:①增强股权的流动性,方便投资者进退;②通过查询股权信息和股权证明,减少不对称信息,防范欺诈行为;③集中管理股东持有的不同公司的股权;④有效杜绝私下交易、黑市交易等不规范行为,保护股东利益。
四、股权登记托管的业务范围
(一)股权托管登记业务,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质押登记、冻结登记。
(二)股权托管服务业务,包括股份权益分派、股权查询、股权证明及挂失、股权管理信息披露、专业咨询等。
五、收费标准
工商执照年检期间或新设立公司办理股权托管登记,只收取工本费:自然人股东每户10元,法人股东每户100元。
六、办理股权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申请书(制式文本);
(二)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权登记托管的决议;
(三)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
(四)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托管公司联络人登记表(制式文本);
(五)公司股东名册(纸质及电子文本各一份,制式文本);
(六)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上年度审计报告(股份公司提供);
(八)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出具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营业执照;
(九)验资报告;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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