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的偿账务处理的方法,按月和季提取时,借记“医疗支出”,贷记“专用基金--医疗纠纷赔偿基金”。同时转专户存储,借记“专项存款”,贷记“银行存款”。当发生医疗纠纷赔偿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医疗纠纷赔偿基金”,贷记“专项存款”。当专项存款不足以支付医疗纠纷赔偿费用时,差额记“医疗支出”等相关科目。同时将该专用基金按业余收入与测算比例的乘积为计量依据予以补齐。借记“医疗支出”,贷记“专用基金--医疗纠纷赔偿基金”,待资金周转没有问题的时候,再将其转入专户存储。借记“专项存款”,贷记“银行存款”。若当年没发生医疗纠纷赔偿费用,只需按业余收入与测算比例的的乘积予以冲减和补提。补提时借记“医疗支出”,贷记“专用基金--医疗纠纷赔偿基金”;冲减时,借记“专用基金--医疗纠纷赔偿基金”,贷记“医疗支出”。资金充足时,应转存专户存储。
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处理程序】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建议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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