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陈某和家人前往饭店用餐,随手将上衣脱下放在一旁的椅子上。而用餐完毕后,他发现上衣兜里的3200元现金以及手机和其他物品不翼而飞。于是他要求饭店赔偿,而饭店却认为在醒目位置已经张贴了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小偷的大幅标语告示,因此店方已经尽到了提醒警示的义务,而陈某财物被盗是因为自己保管不慎造成的,店方不应该予以任何赔偿。
而陈某认为,店内虽然张贴告示,但是没有提供存包服务、保安等服务及安保措施,所以没有完全尽到责任,理应赔偿。双方协商未果,于是陈某向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饭店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共计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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