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国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加班行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即所谓的“加班费”。对于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我国现行政策明确规定如下:
首先,在法定假期期间,若雇主安排工作者继续工作,那么其应支付给工作者达到原基本薪资水平,即不低于300%的酬金,并且此支出不可采用调休或者补休等方式来替代。
其次,在非法定假期的周末或工作日,若雇主仍需工作者坚持工作而无法安排调休或补休,则需向工作者发放相当于原工资水平,也就是不低于200%的薪酬。但请注意,若雇主未能向员工明确告知调休或补休的具体时间段,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双倍的薪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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