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大姑姐于您处临时借贷共计12万元却未能按期归还欠款,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若双方对借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且无法确定具体日期时,作为出借方的您有权向借款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期限如数归还借款,则应依据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须按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您首先应尝试与大姑姐进行有效沟通,要求她严格遵守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责任。
若沟通无果,您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大姑姐归还借款本金,同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款合同中有明确关于逾期利息的约定,则应严格按照该条款执行;
若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您可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参考法院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以确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及金额。
若大姑姐具备还款能力却故意拖延还款,法院有权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其资产等手段,以确保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若大姑姐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您可能需借助强制执行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全文5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