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工伤鉴定是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眼睛鉴定标准
若劳动者因公受伤被鉴定为眼睛有伤残的,则应根据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来计算赔偿。如果是因工受伤导致劳动者双眼无光感或者仅仅有光感但是光定位不准的情况,则可以鉴定为一级伤残;如果是一只眼睛有或者无光感,另外一只眼镜的矫正视力小于或者等于0.02的,则可以鉴定为二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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