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保证金的处理规定如下:
(1)、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2)、保证金应当由银行代收。在银行非营业时间,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收取,并在收到保证金后的三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3)、行政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
(4)、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可以对保证金进行没收。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一条
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办程序主要有如下几个步骤:
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这是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当对处罚有异议,向办案单位书面申请,要求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一般在刚决定拘留,还没有执行前就提交,进了拘留所之后可能相对麻烦一些。
2、申请暂缓执行。
再写一个申请,说明实际困难,已经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状态,愿意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交给办案单位。这个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已经在执行拘留了,最好还是书面申请。
3、公安决定。
提交申请的时候,公安局会根据情况决定是不是同意。如果不会发生什么社会危险性的话,公安局一般都会同意暂缓执行。如果不同意的话,也会告诉你原因。
4、提供保证人。
提供的担保应该与案件没有牵连,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有一定的监管能力,他的责任就是监督被处罚人,避免出现逃避拘留的情况。如果被拘留人逃跑,可以对保证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5、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是裁决行政拘留的期限计算的。保证金只是保证不逃避拘留,无论胜诉与否,只要不违背有关规定,是可以退还的。
6、后期的执行。
被暂缓行政拘留之后,是不是需要继续执行,是根据复议或者诉讼的结果来定的。结果撤销拘留的,证明行政拘留的决定是错误的,就不需要再执行了;如果结果还是维持,就还要继续执行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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