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一,刑法分则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从这一罪状表述来看,脱逃罪是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逃出特定的地点,脱逃行为在行为人非法脱离了监管场所时已经完成,因此脱逃罪是一种行为犯,从脱逃行为完成的那一刻就应当开始计算追诉时效。脱逃罪侵害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监管秩序,脱逃人在归案之前虽然一直在侵犯这种客体,但是这只是脱逃行为危害结果的持续,而不是脱逃行为本身的持续。这如同伤害犯罪一样,伤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伤害结果在被治愈之间,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第二,将脱逃罪认为是继续犯,会造成脱逃罪没有追诉时效限制的事实。
就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来看,如果是被错抓、错判的人,独立实施脱逃行为的,一般不认为构成本罪。另外也需要注意,要是行为人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也不构成犯罪。在立案标准上面,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
超期羁押是否能够构成脱逃罪
一、超期羁押是否能够构成脱逃罪
分情况而定
超期羁押是否能够构成脱逃罪应分情况而定。被超期羁押的是未决犯应以其先前行为最终是否被定为有罪来确定其后的脱逃行为应否构成脱逃罪,而被超期羁押的是已决犯则不能构成脱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监狱法》
第五十九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脱逃罪的犯罪形态认定
1、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
2、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
3、区别既遂与未遂,是裁量刑罚的一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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