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销清算过程中,公司清算组首先督促债权人申报债权,同时调查清理公司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公司的调查清理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务清单。公司清算组在编制上述财务报告和资料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如何收回债权、清偿债务作出具体安排。根据公司性质,公司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无需报股东大会批准,清算方案应当报有关部门确认。此外,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处理。但为清算目的,公司清算组有权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要求公司债务人清偿公司到期债权。对公司尚未到期的债权,应当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转让债权变相清偿公司债务,公司现有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足以清偿公司全部债务的,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公司财产有盈余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可以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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