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还能要二倍工资吗
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之后,若用人单位未能自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则被认为在法律层面上已与用人单位达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共识。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依据法定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相应保障。
同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自用工之月起直至劳动关系终止前一年内的合计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必须赔双倍工资么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倘若雇佣者在正式雇用工人后的一个月内,仍未能与相应工作人员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应按照每月工资的两倍进行补偿。
由于有部分工作人员拒绝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抑或是已经和其他雇主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并希望在此基础上与新雇主签署更具约束力的书面劳动合同,却又未能实现,因此在此种情况下,一般而言雇佣者无需承担任何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倘若雇佣者能尽快地与工作人员补签完善的劳动合同,并且合同期限覆盖了之前没有签署的合同期间,那么,相关工作人员将依然能够主张领取双倍工资的权益。
假如补签之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已涵盖了未签署的合同期间,那么参与补签的工作人员可能就无法再提出双倍工资的合理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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