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违反了业主公约业主需要承担责任。基于其实际的物业的使用,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最高自治规范的业主公约可以依法约束非业主物业使用人,非业主物业使用人一般指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典用人等实际使用物业的人,业主对非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召集会议;
2、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查年度管理计划和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二、欠物业费属于什么纠纷
拖欠物业费属于物业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类型:
1、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益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
2、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目前较为突出,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各自合法性的认同、相关资料的交接发生的纠纷,前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不来,前任物业公司不移交相应管理资料等;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针对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建议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通常通过起诉方式解决纠纷。
三、未入住房是不是就要收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交房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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