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无视对方的意愿,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他不道德的方式,强迫对方面对面进行性骚扰或侮辱性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也会被视为是强制猥亵罪。
这一犯罪行为的核心要义就在于在对方不愿接受的情况下,强行实施不当的性行为了。
然而,我们必须明白,婚姻并不是一种可以为这种罪行提供豁免权的情境。
即使夫妻处在婚姻关系之中,他们依然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尊严与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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