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在工作两年后被解雇,他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I.如果员工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而被终止,则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予补偿:,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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