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办理唯一监护人证明
1.办理唯一监护人证明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所需材料包括:
(1)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证明条件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的父母是首选监护人,若父母无法担任,则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
3.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
4.当顺序在前的监护人无法或不利于担任时,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确定。
二、法定监护人证明条件
法定监护人证明条件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
1.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是首选监护人;若父母无法担任,则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
2.对于成年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按顺序担任。
3.监护人资格可因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不利而变更,人民法院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中确定。
4.若监护人有争议,相关组织应指定监护人,不服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指定监护人相关法规
1.指定监护人时,人民法院可参照《民法典》关于监护人顺序的规定。
2.当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不利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中确定。
3.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时,应征求其意见。监护人可为一人或数人。
4.若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规定做出维持或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撤销原指定时,可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5.此类案件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在判决前,监护责任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按指定顺序承担,若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则由协议确定者承担监护责任。
6.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应按《民法典》规定由相关组织指定。未经指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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