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对拟退休人员进行公示,无意见者报主管部门审定报批。
2、携带有关材料送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档案材料无问题的由社保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携带有关材料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没有疑问的签署同意退休意见并加盖公章。
省直接统筹企业及职工规定内提前退休工种人员
退休审批办法流程
企业对拟退休人员或提前退休工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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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有疑问人员公示没有疑问人员报主管部门审定后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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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定送审人员名单携带相关材料送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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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没问题的予以办理并加盖公章←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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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没有问题的办理退休手续并加盖公章
一、关于社保卡领取的方法有哪些
社保卡领取分个人和单位,个人携带有效证件领取即可,单位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
1,单位社保证需要到单位所属社保部门领取,需要携带:
(1)单位营业执照本(副本);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单位公章;
2,职工社保卡由单位统一领取后再发放给个人,领取需要携带:
(1)单位社保证;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公章。
新的社会保障卡可以领取
人员条件一:企业退休人员或者退休管理关系在社区内的人员;
人员条件二:缴纳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即合作医疗保险);
领取条件:带上需要领取人员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梅堰社区社保窗口领取。
其他情况: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的,请带好有效证件到行政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窗口领取;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一般由企业统一领卡,请到单位领取;退休的事业编及公务人员请到原单位领取。
二、工伤死亡赔偿如何索赔
1、由参保单位持《XX市社保参保人员减少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社保收缴部门办理死亡减员。收缴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业务。在报表上加盖名章确认,一份报表返还企业,一份报表及申报材料装订留存归档。
2、参保单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工伤职工死亡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证明、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登记表》到支付部门申请工亡职工待遇。有供养亲属的工亡职工同事还需提供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及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下列情形质疑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材料:1、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2、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3、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外埠农村户籍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同时提供本人申请,签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议书》。
3、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办理工伤登记及待遇核准,打印《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企业在报表上签字确认,经部门主管确认、中心主任审批后,返回企业两份,将复核后报表同申报材料一起装订留存归档。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对后进行业务结账,打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后,经中心主任审批后转财务部,同时将报表归档。出纳核对报表信息及系统信息无误后,盖章确认。经财务主管审核盖章后,进行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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