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由于《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数额的限制性规定,因此其违约金的约定可以参照民法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数额不应当奇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20%-130%为宜。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违约金无效的情形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实务中极少存在劳动合同同等约定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解雇的违约金责任,多为约定劳动者不管何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不菲的违约金,有无实际造成经济损失及其多少和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或承担保密义务等在所不问,而对于用人单位打破劳动者职业稳定性期待提前解雇,往往没有同等的违约金支付约定,劳动者所失甚多所得甚少,显失公平。
三、劳动合同违约金需要支付的情形
劳动合同违约金需要支付的情形是指以下两种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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