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怎样证明财产转移
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一定要小心谨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收集:
(一)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二)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
(三)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五)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六)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财产问题不能忽视,在离婚时发现对方隐藏或者转移财产的情况时,一定要冷静处理,及时有效收集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证据,切忌惊慌失措、冲动愤怒,或者一味地沉浸在自怨自艾的情绪中,而是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当然,在遇到这些财产分割问题的时候,能够咨询一位专家,如婚姻家庭方向的专业律师,肯定会加大您在这场婚姻财产保卫战中的获胜筹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怎样离婚前转移个人财产
通常情况下离婚,两人应该平分财产。但根据《民法典》的解释的规定,有过错一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后发现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三、补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一)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三)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四)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六)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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