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的房屋在依法完成房产注册手续之后,原则上是允许进行产权姓名变更操作的,而这一点主要可依据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中的第三款内容来判断和执行。
详细来说,如果购房者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渠道来融资购屋,那么在经过借贷申请批准并按照相应的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后,贷款机构会把需要支付的资金以转账形式直接转入至售房单位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中。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设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需限定在家庭成员法定退休年龄范围之内所累积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两倍以内。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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