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注意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注意合同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注意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等。
买卖二手房出现纠纷中介责任
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导致很多业主签约后就反悔,往往容易产生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一般发生在双方与房产中介公司一起签订了买卖以及经纪合同后,这个时候发生的纠纷最多。
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条款约定不是很明确,例如按揭办理时间,首期款何时交付,定金与违约金条款等问题。卖方一般会先取消公证过的委托合同,买方的合同目的落空,而此时房地产价格已经涨高了,即便拿到双倍的定金,也无法弥补买方所遭受的损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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