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1、减征幅度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含)元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
3)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
2、申请时间
符合减免政策的残疾人可在纳税年度终止后办理上一年度减免申请。
提示各位的是申请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就是可申请三年之内的个税。
3、减征原则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就是先按规定缴税,之后办理退税。
4、减征对象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5、减征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所得。
二)残疾人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1、办理程序
第一步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各个办税服务厅
第二步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第三步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主管税务机关
2、所需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人签名);
2)《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
3)残疾的提供有效的残疾证;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所得申请减免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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