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乘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赴台乘务。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的内地居民。
申请方式
持台办“赴台批件”的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的内地居民,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
办理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和《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1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发、补发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免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但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广东省申请签注的,仍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基本流程
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船员赴台,须向航空、船舶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
符合省内居民跨地市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办证时限与本地户籍居民一致。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
多次签注100元。
办理地点、时间、电话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理时间和电话,请参见本网站的《。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西路191号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业务学习)查询电话:22480057投诉电话:22480020
台湾通行证相关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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