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诺书的效力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定。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房屋所享有者有权设立和拥有居住权,因此,对于房屋居住权的承诺书也即由所有者自主决定并签署成立的。
但是,此种承诺书的有效性还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所有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保证承诺书的内容真实体现了行为人的意愿,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况,且更为重要的是不得与公共秩序、良好风俗等基本原则相抵触,否则便可能会影响其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