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之规定,是禁止使用项目章来签署租赁合同的。
这主要是由于项目部门并非法人主体,并未被赋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无法以其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
项目章并不具备高度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它无法代表全权授权的公司所做出的决策或行为的合法性。
实际上,应该按照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或者公司总部的公章来签订合同。
而依照法律规定,当各相关方共同签署了合同书,并且在所有签署者都签名完成后,或者每个人都加盖了其印鉴,此时才能认定该份合约已经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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