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指被指控有罪但未被羁押的被告人,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可以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传随到,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因此,取保候审不可以跨区域活动。
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指控有罪但未被羁押的被告人,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可以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传随到,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我国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
因此,取保候审不可以跨区域活动。
取 保 候 审 后 , 被 保 释 人 在 哪 些 区 域 受 限 制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保释人在住处执行的,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在住处执行的,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
因此,被保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在所居住的县和市内均受到限制。在离开所居住的县、市时,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并遵守相关规定。同时,被保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保证被告人随传随到的一种方式,但需遵守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并在传讯时及时到案。同时,被保释人在住处执行的,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在住处执行的,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人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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