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
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
1、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庭的收费标准也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仲裁委员会是根据劳动仲裁申请书当中所提到的具体事项来确定收费标准的,如果仲裁庭支持了员工的劳动仲裁申请,在仲裁裁决书当中会写清楚,让用人单位承担所有的仲裁费用,但是不交仲裁费的只能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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