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住房公积金停缴以后会影响之前的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中断缴纳所带来的影响相对有限。
假设在今后的一年里并不急需申请房贷购买房产,暂时停顿缴存并非至关重要。
但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中断公积金的缴纳,将会对贷款利率产生影响。
在连续停顿缴纳长达三个月时,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解除原本已签订的公积金贷款协议,甚至采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的手段以应对此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倘若夫妇双方均持有住房公积金,那么其中一人中断缴纳时,另一方仍可利用其公积金来进行贷款购房,因此这样看来中断公积金缴纳的影响尚属轻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1、在成都公积金中心(不含省级、石油分中心)已正常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再交易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取消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成都住房公积金停缴以后会影响之前的公积金贷款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n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n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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