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跟送进看守所的时间长短没有必然联系,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有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视情节而定,情节越严重的越难取得取保候审,但是对一些特殊原因的刑事被告人可以批准取保候审,一般为递交申请3日内作出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一、取保候审超期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取保候审若超过了规定期限,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解除或变更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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