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出台了首部规范再保险市场的法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规定》在强调控制再保险公司风险集中度的同时,要求今后保险公司在中国开展再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内优先分保的原则。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部新《规定》对目前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焦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控制风险集中度的规定。《规定》对风险集中的程度规定了限制性比例,即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中,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量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的80%。这一规定客观上也禁止了代出单行为。
二是要求再保险业务严格遵循国内优先分保的准则。《规定》从公司数量、业务数量两方面加以限定,要求财产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都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且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
三是对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偿付能力的特别规定。《规定》提出,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按照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认定;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向保监会提交相关报告,以证明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及经营情况。
除此之外,《规定》内容还涉及再保险业务种类、经营原则、分入分出公司的相互义务,对再保险两核人员以及保险公司经营新型风险转移产品的要求,规定了责任准备金、偿付能力、再保险业务的相关报告制度。《规定》还特别明确了保险经纪人在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时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
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再保险市场将全面开放,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递减并即将于2006年取消。而《规定》的出台,其对国内公司优先分保的制度安排将使国内再保险公司再次迎来一个喘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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