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五年后购买和现在购买的区别
关于购房时房产证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不足五年的房屋进行销售活动时,其需全额缴纳对应比例为5.6%的营业税,而针对那些购买超过五年以上(包括五年)的非普通房产而言,其在售卖过程中只需要缴纳差额部分的营业税,对于普通住宅形式则直接免缴营业税;
其次,对于不足五年的房屋进行销售的情况下,需额外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然而对于购买已经满了五年的住房而言,在对外销售时则可以豁免这笔个人所得税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公租房五年后买卖政策是什么
公租房在居住满五年后具有购买资格,须经政府回购流程,购买成功后所有权归购买者完全享有。购买公租房使之成为合法固定资产时,可实现户籍搬迁,但仅限当地户籍人士。通常情况下,公租房申请提交后大约20个工作日内便会获得批准。
然而,公租房不得进行公开市场交易,如果购买者有意出售,应由所居住公租房的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回购,回购价格以原售价与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息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不随房价波动而变动。对于使用虚假资料获得公租房入住资格的行为,将强制要求其退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租用期满五年后进行买卖,与现行购买行为存在的主要区别在于相应的税务成本。若您选择在购房不足五年内进行买卖交易,将须承担全额5.6%的营业税;然而,当您的房产使用年限达到五年之后,对于非普通住宅类型的物业,只需支付差额部分的营业税,而对于普通住宅类型的物业,则无需缴纳任何营业税。除此之外,如果您的房产在使用年限未达五年的情况下进行出售,还需要额外支付1%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当您的房产使用年限达到五年之后,在进行销售时,这笔个人所得税是可以被豁免的。因此,建议您在公租房租用期满五年后再考虑进行购买,这样可以享受到更为优惠的税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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