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起离婚诉讼不会不利,离婚无论哪方先提出都是一样的,没有谁先提出对谁有利,无论谁提出,人民法院都会依法判决。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证明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对方失踪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是已经经过调解的案件,之后被告下落不明的时候,如果另一方坚持想要离婚,不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时候,可以不向法院提起宣告失踪的申请,直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当在受理判决后采用公告的方式将判决结果告知失踪一方。具体流程如下:
1、写民事诉状,写清楚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到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立案庭起诉;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原被告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等,若需分割财产,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4、立案庭审查后,缴纳诉讼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原告开庭时间;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达成调解的,会依法判决;
8、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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