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关系关系结束时,一方处于各种原因,要求另一方支付其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是为其出具赔偿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欠条,是否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借贷关系因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补偿金等费用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纠葛转化而来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该项费用不受法律的保护。
青春损失费受法律保护吗
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诉求法律一般是不支持的,我国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规定。只有但夫妻离婚时,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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