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体生命终结之际,交付的社会保障资金将被依法收回。以下为具体实施步骤:
首先,死者所持有的社会保障卡内资金将会自动转移至其法定继承人持有之社会保障卡中;
其次,若档案记载之法定继承人未开设社会保障卡服务帐户,则该笔资金将被直接提取并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最后,若死者无任何法定继承人,那么其社会保障卡内的资金将归入国家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之中。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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