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离婚应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分居
此处所讲的分居,是需要真正意义上的,分两处而居,各自生活。比如有些人认为同个屋檐下,你睡沙发我睡床也是分居,实际上是错误的认知,这只是分床而睡,双方还是日夜相处,并不形成分居的状态;也有些人认为分屋居住做邻居,但日常饮食依旧在一起也是分居,实际上这也是错误的认知,能够如家人般共处,更像是欢喜冤家,如果以此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任谁也相信不了;也有些人认为自己单独在外面租个房子,然后经常以照顾子女为由跟另一方居住也是分居,实际上这也是错误的认知,分居是要以各自过生活为基础,如果因为照顾子女等原因而共同居住,那也就是双方的感情仍有牵绊,并非完全破裂,也是无法认定是真正的分居状态。因此双方处于真正的分居状态并加以证明在诉讼之中是不可或缺的。
2、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分居的原因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居住而分居,并且长时间的分居会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加重,直至破裂。如果是因为就医、工作、就学或照顾子女等原因而分居的,均不属于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所依据的分居原因。
3、分居满两年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满两年是需要分居状态持续满两年,如果中间双方恢复同居生活的,则需要从再次分居之时重新起算分居时间,并且建议是分居满两年之时再提起离婚诉讼程序,以避免法院审查分居时长时因不足两年而不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第四款所规定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属于是前述方式之外的另一种以分居为由提出离婚的方式,除前两项条件一致外,分居的期限变更为满一年,同时新增了一项需要此前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人有群居的习性,一旦因感情不和分居而立,那双方之间的感情必然也会渐行渐远,因此为了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形的情况下分辨夫妻感情究竟是好是坏,分居的方式、原因及期限自然而言也就成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准。
二、离婚分居期间有什么注意的
分居≠离婚,分居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是存续状态,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1、分居期间不要出轨:
分居期间,不要对外宣称是单身,更不要与他人同居,或者有违反夫妻相互忠实的行为,因为这样很可能把自己置于过错方的地位,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过错赔偿等方面造成自己不利
2、分居期间不要恶意转移财产:
很多人觉得分居了,两个人没有了感情基础,那让对方分不到任何财产,于是开始盲目地转移财产,但不知道这背后的法律风险,比如大额地转移存款、公司股权等等,律师告诉你,如果转移财产的方式不合法,很可能会导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一定要咨询律师后再来确定财产分割的方案
3、分居期间不要与对方发生正面冲突:
无论是你之前遭受过对方的家暴,还是你之前有施暴的行为,都希望你学会保护自己,或者放下“拳头”,以暴制暴法律不提倡,更可能面临刑事风险。如果对方在分居期间一直骚扰你,建议你直接采取报警的方式,做好报警笔录,及时与律师反馈,固定证据,符合条件时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
4、分居期间不要阻碍对方看孩子:
律师在处理很多案件时,有一些家庭,父母双方外出打工,留守儿童跟着老人,觉得一旦离婚就要断绝关系,殊不知这样自己得不到任何好处,受伤的却是孩子。研究表明,缺失父母的爱的孩子,很多人的童年都是不完整的,甚至会影响其一生。与其这样,还不如让孩子多一份关爱。
律师建议:如果已经开始分居,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建议就直接起诉离婚,早点起诉早点判决离婚。分居期间的等待没有任何法律价值。
分居离婚应满足的条件是什么?这里主要就起诉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做出了讲解。当然,按照最新《民法典》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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