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撤诉后,法院将会撤销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是为取得胜诉判决后便于执行,但如果自行撤诉造成他人损失的,需要赔偿由财产保全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一、撤诉后法院不撤销保全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有原告起诉后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但在起诉后由于种种原因在案件判决前撤诉,但没有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认识。
诉讼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即依申请保全和依职权保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很少依职权进行诉讼保全,而是由当事人申请进行诉讼保全,体现出“当事人主义”的特色。笔者认为,当事人撤诉是对诉权的放弃,放弃诉权,也就不需要进行诉讼保全,因此原告应当在申请撤诉时一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果原告没有同时提交解除保全的申请,法院应告知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果原告还有另案(同一被告)要起诉,必须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起诉,并重新办理诉讼保全措施。如果原告在法院告知后,既不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不提出有另案起诉暂不能解除保全的申请,则法院可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笔者建议,将来民事诉讼法可以进行如下修改:
原告在起诉并申请法院进行诉讼保全后又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同意撤诉的,应告知原告在申请撤诉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原告若提出有另案需起诉要求继续保全的,应在三日内提交继续保全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法院可顺延15日,原告需在15日内另行起诉并办理保全手续。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没有其他合理理由继续保全的,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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