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不是均不得加刑。上诉不加刑原则并非绝对,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是否同时提出上诉,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全文4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