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触礁,婚前买房如何划分权益?
时间:2023-07-03 15:06:00 2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第一、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如双方无婚内财产约定,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其性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第二、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婚前买房离婚后应如何分配

如果这个是婚前购入的财产的话,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也就是哪一方买的就属于哪一方,另一方是无权要求说进行分割的。除非双方是协议离婚的时候,有财产的那一方同意说是把自己的个人财产分一些给对方,否则就算是起诉到法院也是没用的。

不过如果是房子的话,这边还有几个情况,比如是要看婚后这个房子是否还在还贷,还有就是有没有进行过装修。因为婚后还贷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离婚的时候是要进行分割的。装修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因为婚后的钱,除非婚前是有明确的安排好,否则很难说划分出出于个人婚前的部分的。

当然,如果婚前的钱在领证前有另外存好,然后在婚后用这笔钱来进行装修或还贷的话,这部分也是可以视作是个人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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