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助推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融资,鼓励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来闽设创投企业。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经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称,近年来我省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有效地拓宽了企业融资的渠道,促进了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资本市场服务我省经济建设的功能日益显现。
为此,我省设立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每年从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1000万元,按照权属不变、集中使用的原则安排,主要用于:培训上市后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拟上市企业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奖励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该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上市办牵头另行研究制定。各级政府也要建立本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不仅如此,我省鼓励有条件的拟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积极利用我省和香港交易所已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以及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已签订合作备忘录的有利条件,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省内的,参照享受省内出台的各项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意见》还明确规定,我省将大力吸引省外、境外证券中介机构来闽开展业务。凡是省外、境外证券中介机构拟在我省设立地区分支机构的,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设机构的所在地政府应本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原则予以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还可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
同时,我省也鼓励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来闽设创投企业更好地服务我省上市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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