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案件。经法庭调解,岳明再次支付前妻赵媛媛现金9万元,并当庭结清。
岳明与赵媛媛2004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婚后第二年,两人生育了一个男孩。2006年,岳明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做生意,长期不回家,夫妻二人的感情产生了裂痕。2008年10月,赵媛媛起诉离婚。莫旗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8个月后,赵媛媛发现岳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曾在齐齐哈尔市购买了一栋价值18万元的小别墅,离婚时瞒着赵媛媛,便第二次起诉到莫旗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莫旗法院派法官到齐齐哈尔市实地调查,发现被告人岳明确于2007年9月在齐齐哈尔市城郊结合部购买了一套别墅,面积108.86平方米。经鉴定,市场价格为20万元。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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